院发—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3-2024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位同学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秉承“止于至善”校训精神,弘扬“以科学名世,以人才报国”办学理念,为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知识基础、深厚的人文素养和突出的创新能力,根据《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》,我校将开展2023-2024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、校纪校规,道德品质优良,诚实守信,热爱劳动,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;
(三)必须是所评学年的校级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;
(四)勤奋学习、勇于探索,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≥3.5,且无不及格课程;
(五)厚植人文素养,培养创新能力,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项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,表现优秀;
(六)破格申请条件:
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.0(含)-3.5之间,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可破格申请校长奖学金。
具体标准如下: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SSCI、EI、A&HCI、CSSCI、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,在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,学生本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,获得国家专利,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,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5.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担任重要社会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、策划省级及以上社会活动,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能够起到模范作用(须相关职能部门鉴定)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荣誉。
6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两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7.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(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)。
8.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。
二、评选程序
坚持育人为本,德育为先,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评选条件组织评审并公示,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。
三、奖励办法
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/人,颁发证书,予以表彰,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四、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要求
为简化申请流程,请申请同学提供附件1(电子版)及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介绍一份于9月24日24点前发送给助管唐晓同学(1132735195@qq.com),过时不再接收;后由学院组织评审。评审结束后获奖同学则再提交后续相应材料。
注: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可兼报但不兼得,且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大额奖学金不兼得。
附件1.《曾获奖项汇总表》
附件2.《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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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18日